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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封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(试行)
日期:2021年09月14日 10:38  发布人:  浏览量:

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理性选择,满足学生个性发展,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,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开封大学学籍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,可以申请转专业;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,不得转专业。

第三条 转专业应遵循的原则。

(一)公平、公开、公正;

(二)学生自愿申请;

(三)尊重学生专业兴趣;

(四)保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稳定。

第四条 以下学生不得转专业:

(一)艺术类学生不得到转到普通类专业;

(二)五年一贯制类学生不得转到普通类专业;

(三)对口升学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,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转入对口升学类专业,但需依据学生报考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文件,审查其中职(中专)学专业与拟转入专科专业是否在对应范围类;

(四)三二分段制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,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转入相近的三二分段制类专业;

(五)跨科类不得转专业,但文理兼收专业文、理均可以申请转入。

(六)中外合作办学类、软件类只能在本类别内部转专业。

(七)学生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,不得申请转专业;

(八)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,不得申请转专业。

第五条 学生只能在第一学年申请转专业,具体办理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,其他时间不予受理。

第六条 各院部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,在保障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,根据各专业师资、实验实训等软硬件条件及现有人数等情况,核定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,拟定对拟转入学生考核方案,人数和方案要予以公示。

第七条 各院部要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及时告知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、办理时间、办理程序等内容,保障学生的知情权。

第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,首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,填写申请表;所在院部要审核其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,同意转出后,学生将申请表交转入院部。

第九条 转入院部要根据考核方案,在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前提下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,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接收转专业学生,并将拟接收名单予以公示。

第十条 各院部汇总拟接收转入名单报学校审批。经学校审批后,下发转专业学生名单,各院部、各部门接到转专业学生名单后,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。

第十一条 接收院(部)要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,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适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教学计划(人才培养方案)。

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,凡是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时到新专业报到,逾期未报到的按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处理,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;达到退学标准的,作退学处理。

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。学校有关文件、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
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开封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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